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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為狗仔釋憲 探討跟拍合法性

一名王姓記者不滿因跟拍藝人及其家屬,遭警方以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(以下簡稱社維法)裁罰,認為此法違反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,聲請釋憲。由於此案例攸 關媒體的採訪權與被採訪者的隱私權,因此大法官接受申請,預定將於6月16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辯論,探討狗仔跟拍的合法性。

據了解,王姓記者於2008年7月19日及25日跟拍藝人孫正華的丈夫苗華斌,苗因此不堪其擾,兩度發送存證信函治報社勸阻,但沒達到效果,2個 月後繼續遭跟拍,因此,苗遂而報警,警方則依《社維法》中「無正當理由,跟追他人,經勸阻不聽者」為由,裁罰王姓記者3000元的罰鍰。


王姓記者不服,在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後,認為《社維法》的規定限制新聞採訪,牴觸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及工作權,因此聲請釋憲。大法官27日召開審查會議後,認為本案例涉及新聞工作採訪權及公眾人物(被採訪者)的隱私權,決議將於6月16日召開憲法法庭,聽取各界意見。


憲法法庭預計針對《社維法》第89條第2款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,經勸阻不聽」進行探討,辯論媒體新聞的採訪自由及工作權是否應受此法限制,該法 條是否會因被跟者(被採訪者)的身分地位、跟追目的而有不同。更重要的是,此次開庭將會討論如何界定「新聞媒體」與「新聞採訪行為」,以及新聞自由與被採 訪者權益的平衡,相當受到媒體界的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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